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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光中。

輸是最後總歸要輸的
連人帶繩都跌過界去
於是遊戲終止
──又一場不公平的競爭
但對岸的力量一分神
也會失手,會踏過界來
一隻半隻留下
腳印的奇蹟,鄂然天機
唯暗裏,繩索的另一頭
緊而不斷,久而愈強
究竟,是怎樣一個對手
踉蹌過界之前
誰也未見過
只風吹星光顫
不休剩我
與永恆拔河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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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不喜歡崇拜偶像,但也不討厭。
畢竟有一個人(或者不只一個)會讓你無論如何都想親眼瞻仰其實是很幸福的事。


常常覺得這樣的人那樣的書其實沒有被收藏的價值,尤其是莫名奇妙大賣的文字書。
當然,用銷售量來衡量創作的價值並不公平,經過事實證明。
我想我還是有點俗氣。

然,價值不等於心血。

再說,我最愛買書的年紀是國中時期,不得不承認幼稚這種東西永遠是比較級。
只要活著,就會懊惱自己當初怎麼那麼幼稚,即使現在的自己還是幼稚的不得了。
有需求才會有供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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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ternity17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